推動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光伏發電管理的通知》發布
來源: 作者: 更新日期:2025/11/3 14:06:11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結合上海實際,聯合制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光伏發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包括項目分類、行業管理、上網模式、項目備案、并網消納、規范建設6個章節,共計28條,涵蓋光伏發電的分類和項目備案、建設、并網等各環節。來看政策解讀→
光伏是我市應用最為廣泛的可再生能源,也是我市能源轉型重要的手段之一,對優化能源結構、推動節能減排、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十四五”期間光伏發電項目快速發展,截至2024年底,我市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達到411萬千瓦,較“十三五”末增長2倍。 近年來,國家能源局陸續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以下稱《管理辦法》)、《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規〔2022〕104號)等光伏管理文件,對光伏發電項目規劃備案到并網運行全生命周期作出具體規定。為落實國家政策,推動我市光伏行業高質量發展,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結合上海實際,聯合制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光伏發電管理的通知》(以下稱《通知》)。 包括項目分類、行業管理、上網模式、項目備案、并網消納、規范建設六個章節,共計二十八條,涵蓋光伏發電的分類和項目備案、建設、并網等各環節。 一是做好項目分類管理。提出除《管理辦法》明確的四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外的其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按照集中式光伏電站備案。對利用公共機構和工商業廠房建筑物及其附屬場所建設,且按照集中式光伏電站備案的光伏發電項目,應按照分布式光伏發電管理。 二是強化光伏行業管理。強化相關管理部門的組織協調作用,明確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納入開發建設方案管理,持續推動光伏的多場景融合發展應用,優化新建居住建筑的并網流程。 三是合理選擇上網模式。光伏發電項目可按規定靈活選擇上網模式。對利用公共機構和工商業廠房建筑物及其附屬場所建設,且按照集中式光伏電站備案的光伏發電項目,可自由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三種模式。 四是優化項目備案服務。銜接國家和我市備案管理要求,進一步明確各類光伏發電項目的備案權限,優化自然人戶用和非自然人戶用光伏發電的備案流程。 五是高效推進并網消納。銜接《關于進一步提升上海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的通知》(華東監能安全〔2025〕72號),明確新建光伏發電的“四可”(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要求,并要求電網企業定期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評估。 六是嚴格規范項目建設。明確光伏發電項目安全責任、前期工作、數據統計、事中事后監管等環節的管理要求。 1.如何理解《通知》第(一)節中“其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通知》第(一)節中“其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指利用公共機構和工商業廠房建筑物及其附屬場所建設,但公共連接點電壓等級、并網容量或上網模式與《管理辦法》中四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和大型工商業)不同的光伏發電項目。 2.其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有哪些管理要求? 一是其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與四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相同程序備案。二是其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無需申報納入集中式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三是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管理更好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實施意見》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管理要求,其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豁免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 3.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與用戶是否需位于統一紅線范圍內? 除《管理辦法》中明確的可專線供電的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外,涉及自發自用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用戶應位于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不在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的,符合要求的項目可按照《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等文件要求執行。 4.如何選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上網模式和發電比例? 四類分布式光伏發電應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選擇上網模式;其他分布式光伏發電可自由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三種上網模式。其中,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暫不設自發自用電量比例要求。 5.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應注意哪些事項? (1)關于備案權限:海上光伏項目等需綜合平衡岸線資源以及跨區域的光伏發電,在市發展改革委備案;其他光伏發電項目按照項目所在地原則,向區級投資主管部門和市政府確定的機構申請備案。 (2)關于備案主體:光伏發電項目應按照“誰投資、誰備案”的原則確定備案主體。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可委托電網企業集中代理備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備案;電網企業應在代為備案階段同步完成并網申請受理,鼓勵電網企業采用線上系統代備案。 (3)關于備案名稱及內容:擬建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基本信息應包括項目名稱、投資主體、建設地點、項目類型、建設規模(含直流側和交流側容量)、公共連接點電壓等級、上網模式等。 分布式光伏發電與集中式光伏電站應在備案名稱中予以區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包含其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照“XXX(投資建設單位)利用XXX(場地方單位)XXX(光伏建設位置:屋頂、地面等)建設XXX千瓦(交流側容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命名。集中式光伏電站原則上按照“XXX(投資建設單位)XXX千瓦(交流側容量)集中式光伏電站”命名。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內容應明確“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其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4)關于備案容量:項目備案容量應以交流側容量為準,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容配比,交流側容量不得大于備案容量。交流側容量大于備案容量的,需重新辦理備案和并網手續,已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集中式光伏電站還應提出開發建設方案變更申請。 (5)關于備案材料: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屬告知性備案。為支撐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機關開展事中事后監管,項目單位應在備案時同步提供相關材料。若投資主體已在注冊一網通辦時提供營業執照,在備案時無需額外提供。后續企業投資的光伏發電項目可在備案后同步上傳場址權屬證明和協議的掃描件;在線上系統開發完成前,項目備案機關可根據事中事后監管需要,聯系項目單位提交相關材料。 (6)關于合并備案:對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在項目投資主體、備案機關相同,建設場所、規模和內容明確的前提下,允許合并備案并分別接入電網。 6.光伏發電項目具備什么條件可以開工建設? 光伏發電項目取得備案文件后,投資主體應及時向電網企業提交并網申請,取得電網企業并網意見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各項建設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此外,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屬場所建設的分布式光伏,應滿足建筑物結構安全、消防、防水、防風、防冰雪、防雷等有關要求。集中式光伏電站應做好規劃選址、資源測評、建設條件論證、市場需求分析等前期工作,落實集中式光伏電站的接網消納條件,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態環保等有關要求。 7.新建居住建筑光伏發電項目應如何開展并網結算工作? 在公共收益賬戶生成前,新建居住建筑光伏發電項目可由電網企業按照交流側容量容缺簽訂《購售電合同》并完成并網驗收相關工作,上網(發電)收益暫不結算;按照直流側容量備案和申請的需要進行備案變更;待公共收益賬戶生成后,由公共收益賬戶方與供電公司簽訂《結算補充協議》,雙方按約定開展光伏發電項目結算工作。 8.如何理解新建的光伏發電應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鼓勵存量分布式光伏發電逐步改造具備相應功能? 根據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牽頭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提升上海市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的通知》,納入涉網安全管理范圍的并網主體應具備接受和執行電力調度機構控制和調節指令的能力,滿足電網運行“可調可控”要求。并網主體應按照電網運行“可觀可測”要求,實時上傳主要設備運行信息以及并網調度協議要求的其他信息。對于不滿足涉網管理要求的存量項目,集中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在2026年底前完成改造;380/220分布式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在2030年底前完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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